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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市开展第8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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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爱卫办〔2017〕8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8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
各县市区爱卫办,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: 为进一步宣传《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》《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条例》《办法》),深入贯彻《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,不断增强全社会爱国卫生法制观念和爱国卫生意识,根据省爱卫办《关于组织开展第8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》(皖爱卫办〔2017〕28号)精神,市爱卫办定于9月23日—30日,在全市开展第8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活动主题 此次活动主题为:历史与展望——推动爱国卫生法制化 二、活动内容 (一)法制宣传周期间,全市统一行动,各地各部门要 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、美丽乡村建设、农村“三大革命”、文明卫生创建等工作,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、科学消杀及宣传活动,进一步广泛宣传《条例》《办法》和《实施意见》,努力营造除害防病保健康的浓厚氛围。 (二)各县市区爱卫办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,特别是正在开展卫生城市、卫生县城、卫生乡镇、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的地方,要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,重点介绍病媒生物危害、密度检测方法、病媒生物控制技术和要求,要突出综合治理,尤其是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,注重防制措施和防控设施,包括三防设施及灭杀方法等知识宣传。要注重宣传实效,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参与,切实达到提高城乡居民的卫生意识、促进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的目的。 三、有关要求 (一)9月23日上午,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活动。各地爱卫办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走进街道、社区、广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,通过标语、横幅、宣传栏(板)、宣传材料等宣传《条例》《办法》和《实施意见》,展示消杀“四害”的药品器械。各地可以组织有资质的消杀公司参与活动,开展“四害”防制知识宣传咨询,指导群众进行科学消杀。 (二)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和职责,组织落实好法制宣传周活动和本系统、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整治与消杀活动,清除卫生死角和“四害”孳生地,消除脏乱差。卫生计生、商务、环保、城管、住建、房管、农业、粮食、工商、教育、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责任,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、居民小区、建设工地、城乡结合部和食品、餐饮、医院、学校、粮库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与除“四害”指导管理工作。 (三)请各县市区爱卫办、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(含电子版)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爱卫会办公室。(地址:阜阳市双清路26号市卫生计生委三楼,联系人:刘晓旭;电话:2232268;邮箱:2572710226@qq.com)
阜阳市爱卫会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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